当申请业者依JIS MARK标示制度申请认证审查作业流程,提出之申请书及品质管理状况说明书等必要资料,经登录认证机关书面审查合格后,登录认证机关会书面通知预定之初次工厂审查及初次製品试验日程,业者应儘速回覆确认。
JIS MARK标示制度申请认证审查作业流程:
日本JIS MARK标示制度自2005年10月01日修订公布实施后,至今多年来台湾的申请业者不论是在认证申请资料上準备的完整性或是临厂审查之应对配合度等,都表现的相当好也获得审查机构的讚许!且工厂审查结果通常也都只出现有一些轻微缺失而已。
但最近一年多来,台湾的业者或许认为在过去的工厂审查都没问题很顺利,以至于有些疏忽,陆续发生几件重大缺失之事例(JIS MARK标示使用被要求暂停)就连登录认证机关之审查员也都蛮讶异的!
笔者因工作关係经常有机会参与日本品质保证机构(JQA)及建材试验中心(JTCCM)等登录认证机关来台进行JIS MARK标示制度之初次工厂实地审查、製品试验、定期审查及再审查等工作,兹将JIS MARK实地审查过程中,常见之一般缺失事例,区分为上/中/下篇陆续彙整提供给认证申请业者及对JIS MARK认证有兴趣之读者参考!
JIS MARK标示制度认证工厂审查时,常见之一般缺失事例:
- 品质管理责任者对于部门间发生之问题并未进行协调整合!
- 品质管理责任者未实际担负起公司内部之品质管理及标準化教育训练推行责任…等!
- 实际使用之品质记录格式与公司文件内之规定不一致!
- 属于目视检验项目既无标準也无执行记录可查证!
- 虽然公司内部规定品质记录必须保管3年以上,但仍有部分记录 未满3年就被废弃!
- 公司内部办理製程委外手续时并未确认契约内容也未规範指定明确之规格标準!
- 无明确委外包商之选定基準与记录,也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训练及查核!
- 处理客诉案件时之原因分析及对策实施之水平展开并不充分且未适切进行效果确认就认定结案!
- 品质管理责任者并未参与客诉处理!
- 部分原材料未依公司规定进行进料检验且原材料供应商所提供之试验报告内容与进料检验项目不一致也未进行判定!
- 未依公司所制定之程序进行JIS MARK製品规格适合性承认!
- 製品标示内容变更异动与认证契约书之管理纲要内容不一致!
- JIS MARK尺寸大小与公司规定不一致!
- 试验设备相关之管理基準与最新修订版之JIS规格所要求之试验方法不一致!
- 生产技术条件变更时并未依规定于事前提出报备申请,甚至于在 定期认证维持审查时才彙整提出!
- 将关联工厂所製造之产品採用自己工厂之交货单进行出货!
- 虽有确认供应商JIS MARK原料但无记录可供确认证明!
- 未依JIS MARK认证审查规定与委外厂商签订委外製程合约!
- 电脑化製程记录没有防止窜改机制!
- 华司内径倒角未明确规定数字(例:45∘)!
- 製品的品质特性水準分析Cpk值偏低且没有分析讨论与提出对策, 不符合要求!
- 「原料进料检验作业标準」规定应核对确认化学成分与机械性质,但对于无机械性质记录之原料仍判定合格验收!
- 公司内部(品保)委员会运作未明确规範,会议记录也不完整!
- 品质政策、品质目标并未依内部规定适时更新/内部规定品质目标须经品保委员会核定,却无记录可供确认!
- 公司内部标準定期Review方式未明确,也无实际Review记录可供查询确认!
- 打包铁带入料检查反映强度不足,虽然有改善措施但未留下记录!
- 钢捲进料检验不合格时之处理记录不明确 (採购管理)!
- 设备机台故障停机七天,但在设备管理卡并未明确记录!
- 设备点检项目虽有修正,但并未反映在设备点检记录表上!
- 客诉抱怨处理作业流程(现况/原因调查/对策/有效性确认…等)
各项目都由同一个人处理,且品质管理责任者几乎并未参与!
a.口头注意:由厂商进行自主性改善,列入下次审查观察事项!
b.轻微缺失:于审查后一个月内提出缺失改善报告,经审查人员认可OK后即可取得认证!
c.重大缺失:视情节状况其处理要求不同,通常给予三~六个月的改善期(改善期间JIS MARK暂停使用),须再重新审查!
今后JIS MARK认证申请业者对于品质管理系统内之各项规定及记录数据之查核验证,应更落实执行,才能为确保JIS MARK认证审查能顺利完成。